北京世纪合作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郑爽严重违反电视剧制作成本的比例,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条例》、《电视剧内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申请电视剧《鬼故事》销售许可证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决定不开播电视剧《鬼故事》(发行许可证号:(京)剧审(2020)第018号);各广播电视广播机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开放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邀请郑爽参与制作节目,并终止郑爽参与制作的节目。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表示,逃税、阴阳合同、广电总局零容忍违反法律法规,扰乱领域秩序,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表演艺术家工资的规范化管理,加强行业管理和团队教育,果断严肃地追究和解决违反规章制度的表演艺术家和相关机构的责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据封面新闻微博官方账号称:
近日,上海市税务局第一检查局发现,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鬼故事》,与制片人承诺片酬1.6亿元,具体获得1.56亿元,未依法进行税务申报,逃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同时发现郑爽其他演出收入3507万元,逃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2019年至2020年,郑爽未依法申请工资收入1.91亿元,逃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郑爽上述行为违反了2018年以来中央宣传部、文化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禁止电影电视行业高薪阴阳合同,逃税主观故意,严重扰乱税收管理秩序,违反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上海市税务局依法对郑爽追缴税款、另收滞纳金、罚款2.99亿元。目前,郑爽已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税务机关正在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罚款。在这种情况下,郑爽首次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并没有因逃税而受到刑事处罚。相应的税款和滞纳金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缴纳。能够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的,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此外,本案举报人之一张恒作为郑爽《鬼故事》项目的经纪人,涉嫌策划拆分合同1.6亿元承诺片酬,开设保护企业,直接经营合同实际实施、收款等活动,协助郑爽逃税。上海市税务局第一检查局依法对张恒进行了立案检查,并依法另行处理。此外,相关企业涉嫌为郑爽拆分合同、隐瞒报酬、协助郑爽逃税等涉税违法行为提供便利,税务机关已依法另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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