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把天、地、人称为“三才”。“天时、地宜、人力”三才统一的思想,是春秋、战国时期一个很重要的农业科学思想观念,而它的萌起则在夏、商、西周时期,甚至更早。
农业是在开放的自然环境中进行的生产活动,天气与地力是两个最主要的客观条件。而任何生产活动又都离不开人类本身的奋斗、努力,农业生产(特别是当时低水平的农业生产)更是如此。天、地、人就合成为农业生产中三个最主要的因素。这三个因素对农业生产的作用有不少是可以明显看到的,因此,有一些认识在很早就开始萌生了。
在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卜辞甚多,而其中又以卜问天气对农业影响的为最多,特别是水早之卜更占居多数。在《诗经·小雅·鱼丽》中有云:“物其有矣,唯其时矣。”《说苑·辩物》引此诗云:“物之所以有而不绝者,以其动之时也。”其所指的含义虽然较广,但其中包括作物与农时在内则是无疑的。《尚书·洪范》中又载:“庶征:曰雨、曰旸、日燠、日寒、日风,曰时五者来备,各以其叙(序),庶草蕃民(芜)。
一极备,凶;一极无,凶。”这是说各种征兆如雨天、晴天、温暖、寒冷、刮风,一年之中这五种天气齐备,并各自以正常的秩序出现,百草就茂盛。任何一种天气过多,就会产生凶荒之年;任何一种天气过少,也同样会造成凶荒之年。这里以“庶草”概言一切植物,也包括农作物在内。
这些都又使我们想到:我国古代的天文学、气象学之所以相当发达,与农业在当时的重要地位与重农的思想观念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为了农业生产的需要,人们要确定年、月季节,要掌握天气变化的某些规律。特别是像雨水的多少、季节与节气的变迁,对农业的关系更大,我国古代的季节划分,最早只有春、秋两季。甲骨文所显示的春季是从十月起到次年的三、四月,秋季是从三、四月到十月。这样划分的出发点与原则都只有一个,即“春种秋收”。西周时期又有春、夏、秋、冬四季的划分,并逐渐开始产生二十四节气的划分,也都是为了农事能紧密地跟上时令而不至于有违农时造成歉收。
在《夏小正》中,大多在讲了一系列的物候变化之后,就要讲到农事的安排。如“正月”中在讲了物候变化后,就讲到“农纬厥来”、“初岁祭末,始用畅也”、“农率均田”等等的农事活动。这是在二十四节气建立以前,古人根据物候变化来确定农事的实施时间。而二十四节气,也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而成的。农事对节令的依赖性非常强,“不违农时”是一条长期积累起来的经验总结,即使在今天也依然如此。这些认识,在战国时期成书的《吕氏春秋·审时》中有比较集中的阐述,而其中许多具体内容是早就产生了的。
土地是一切植物生长的地方,庄稼也不例外。《说文》“土,地之吐生万物者也”,《尚书·洪范》“土爱稼稿”等,说的都是这个意思。在甲骨文中有许多卜辞是占问可否种某一种作物,或种下去能否丰收的辞文,这其中也就包含有地力的高下、是否适宜的因素在内。如,水稻在原始时期的南、北方都有发现,说明当时在长江流域与黄河流域都有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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