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的释义大都是有所本的,并不是无稽之谈,虽然有些释义、析形与古文字形体并不一致,但我们不能断然否定《说文》释义存在的合理性,不能无视存在于其释义中的古代文化精神。如各种著述都称引的“示”,《说文》释曰:“天垂象,见吉凶,所以示人也。从二,三垂日月星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示,神事也。”这一释义受到指责较多。其实《说文》的释义是从文献归纳而来的。《周易•贲卦》:“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唐孔颖达《正义》曰:“言圣人当观视天文,刚柔交错,相饰成文,以察四时变化。”《太玄•度》“于天示象,垂其范”,正用此义。而“示”的给人看、显示义,更是常见。《说文》之释不仅有文献根据,而且与字形所表相贴切。正如黄侃先生在《训诂学讲词》中所说:“《说文》之作,至为谨慎。《叙》称‘博考通人,至于小大\是其所说皆有来历。今观每字说解,俱极为谨严。如‘示’……合体指事字,为托物为寄事,故言‘天垂象,见吉凶,所以示人也’,如不说‘天、则‘上’无根据,不说‘垂象’,则三垂无所系,言‘示神事’,为在下凡从示之字安根。”由此也可看出,在确定字义时,许慎更注重对六艺群书文献用例的分析归纳,因而可以说他的释义基本上是可靠的。
《说文》释义的依据有经典,也有其他文献典籍,还有通人方家之说如《说文•叙》所说:“博采通人,至于小大,信而有证。”《说文》引经,“经义字义,互相证发,以经证字,亦即因字存经”,据《说文解字引经考》统计,《说文》计引《易》、《书》、《诗》、《礼》、《春秋传》、《论语》、《孝经》、《尔雅》、《孟子》等经典,其中明确引《易》的共67条。有以证义的,如《说文•杀部》:“弑,臣杀君也。《易》曰:臣弑其君。”有以证形的,如《说文•目部》:“相,省视也,从目,从木,《易》曰:地可观者,莫可观于木。”此处引《易》说以说字形,于《易》,坤下巽上为《观》,巽为木,故云地上之木。再如《说文•日部》:“晋,进也,日出万物进。……《易》曰:明出地上,晋。”引《易》以证从“日”的根据,于《晋》卦,《坤》下《离》上,坤为地,离为日,故有日出地上之象,日出地则明,故离有明义,因有明出地上之说。有以存异文异说的,如《说文•木部》:“柝,判也……《易》曰:重门击柝。”“榡”,夜行所击者,从木,棄者。《易》曰:“重门击榡。”《说文》在不同字下所记正是《易》之异文,据此,我们可以断定“柝”为假借字,本字当为“檁”。这说明《周易》为《说文》的释义提供了文献上的佐证,而《说文》为今天的《周易》研究又提供了文字及文献上的证明。由此也可看出《说文》的释义与经典关系之一斑,如清孙星衍所说:“唐虞三代五经文字,毁于暴秦而存于《说文》,《说文》不作,几于不知六义,六义不通,唐虞三代古文不可复识,五经不得其本解。”◎孙氏的话不是虚言,但我们今日在评价《说文》,研究先秦经典文献时却往往忽视了这一点,这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数”在《周易》哲学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易传•系辞上》曰:“天一,地一;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故魏王弼注曰:“易以极数通神明之德,故明易之道,先举天地之数也。”《说文》关于自然数的解释明显地是以《周易》数的思想以基础的:
一:唯初太始,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
二:地之数也,从偶一。
三:天地人之道也,从三数。
四:阴数也,象四分之形。
五:五行也,从二,阴阳在天地间交午也。
六:易之数,阴变于六、正于八,从入、从八。
七:阳之正也,从一,微阴从中邪出也。
八:别也,象分别相背之形。
九:阳之变也,象其屈曲究尽之形。
十:数之具也,一为东西,为南北,则四方中央备矣。
《说文》以“天地人之道”释“三”,而《易传•系辞下》云“《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材而两之,故六”,《易》之三才之道即天道、地道、人道,这是八经卦所以三画成卦的道理,三材而两之即为六,这是《易》六十四卦所以六画成卦的道理,显然这些都为《说文》释数之所本。“一”之释义及“四”之“象四分之形”,正本原于《易传》的“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的衍生万物的思想。《易传•系辞上》:“天三地四。”《易乾凿度》引孔子曰:“阳三阴四,位之正也。”“八”下所释为别一义,而“六”下“阴变于六、正于八”道出了易之数“八”的真正含义,同理应说,阳变于九、正于七。“七、八”虽为阳阴之正数,但《周易》以变者为占,按《周易》阴阳变化之理,阳中有阴,阴中有阳,阴阳随时消息,阴阳此消彼长,如郑注《乾凿度》曰:“阳动而进,变七之九,象其气息也;阴静而退,变八之六,象其气消也”®,七、八为少阳、少阴,九、六为老阳、老阴,《周易》占筮,逢老必变(老变少不变),阴阳变转,才使万物生生不已,而这也正是“五”之“阴阳在天地间交午也”与“七”之“微阴从中邪出也”的字形分析的哲学依据。《说文》对数的阐释没有从一般的数学意义上进行,从易学角度的整体阐释构成了自己相对独立的文化语义系统,这一阐释反映了先秦两汉中国文化中关于数的最基本的文化语义,并在后来的中国文化传承中发挥了相当的作用,因此,我们对《说文》关于数的阐释就不能轻易地加以否定。
《说文》中对一些词的解析是以易理为根据的。如《说文•卜部》:“悔,易卦之上体也。”《说文•爻部》:“爻,交也,象易六爻头交也。”《说文•竹部》:“筮,易卦用蓍也。”《说文部》:“蓍,蒿属,生十岁,百茎,易以为数,天子蓍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说文•手部》:“扨,易筮再枋而后卦。”《说文•鼎部》:“鼎,三足两耳,和五味之宝器也。……易卦巽木于下者为鼎,象析木以炊也,籀文以鼎为贞字。”《说文•土部》:“坤,地也,易之卦也。”《说文•土部》:“地,元气初分,轻清阳为天,重浊阴为地,万物所陈列也。”这些都是具有易学意义的特殊词语,都可以在《周易》中找到佐证。《说文》的解释反映了当时文献典籍的实际情况,也说明了易学在当时的影响,这些解释有些虽不一定是科学意义上的阐释,但却是文献典籍中已有的以及今后的文献研究不可或缺的文化意义上的阐释。
干支字在我国古代主要用于记日、记年、记时,愈向后发展,它的本来意义愈隐晦,逐渐变成了一组标明次第的数目字。由于受易学及阴阳五行思想的影响,秦汉以来干支具有了特定的文化意义。如以十干配五行(金、木、水、火、土)、配五方(东、南、西、北、中)、配五色(青、赤、黄、白、黑)、配五时(春、夏、长夏、秋、冬),《太乙经》中又有以天干配人身体的说法(甲头、乙颈、丙肩、丁心、戊胁、己腹、庚脐、辛股、壬胫、癸足),这样,干支字就有了一定的神秘色彩^,虽然这些说法迷信玄虚,但在中国文化史上确实是独一无二的存在,对上层及下层文化都有非常大的影响。许慎在《说文》中对干支字的解释就受到易学及阴阳五行学说的影响,这些解释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当时干支文化思想的归纳,当然也起到了宣扬、传播的作用,影响是相当大的。《说文》的解释大多虽不合乎干支字的本形本义,但确有文献的佐证,因而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我们不能轻易否定,而应当进行系统研究与总结。《说文》对天干、地支字的解释大多不是干支字的本义,但却是成系统的。十天干基本上是从方位、人体部位、阴阳消息、四季万物衍生等角度阐释的,如“甲”:东方,象人头,阳气萌动,从木戴孚甲之象。十二地支则是从月份、阴阳消长、万物繁生等角度阐释,如“子”:十一月,阳气动,万物滋。九家易:乾坤消息法周天地而不过于十二辰。《易•乾卦》“潜龙勿用”,汉马融曰:“初九,建子之月,阳气始动于黄泉,既未萌芽,犹是潜伏,《复卦》‘七日来复’,先儒解云:七日当为七月,谓阳气从五月建午而消,至十一月建子始复,所历七辰,故谓七月。”这些以四时阴阳交替、万物生长变化为特征的解释,反映了此前以及当时学者对自然变化的认识。阴阳消息,随时而变,这是天下万事万物发展变化的基本原则,这是《周易》反复阐发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思想。《周易•丰卦》:“日中则员,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周易•系辞上》:“一阴一阳之为道。”
《周易•说卦》:圣人作《易》,“参天两地而倚数,观变于阴阳而立卦。”《说文》对干支字的说解虽不合其本形本义,但却是当时文献典籍中存在的影响较大的意义,这些文化语义对后来的中国文化演进的影响是巨大的,在先秦两汉之后,中国文化史上一直存在着颇具规模、很有特色的干支文化,《说文》的文化传承之功是不可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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